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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邢臺電(記者 張會武 通訊員 趙增強、郝春祥)受“重男輕女”和不勞而獲思想影響,一對狠心的80後父母竟將剛出生的親生女兒以25000元“送”給了他人。所得的錢除了償還6000元債務和留給妻子3000元外,剩餘錢均被狠心的父親在電玩城輸掉了。2014年7月2日,邢台縣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這對父母有期徒刑五年零三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小天(化名)本是一名中專生,學校畢業後一直在礦上工作,福利待遇還算豐厚。結婚後他變得懶惰起來,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隨著大女兒的出生,家裡開銷陡然增加,再加上妻子小玉(化名)沒有工作,巨大的經濟壓力幾乎讓小天透不過氣來。作為一個丈夫、一個父親,在生活壓力面前,他並沒有因此而“戒賭從良”,反而變本加厲,把希望寄托於無數個“下一次的翻本”之中。結果,他不僅輸光了家裡所有的錢,還背上了外債。
  正當小天為錢發愁時,妻子再次懷孕,面對妻子的懷孕其非但沒有關懷,反而對妻子說道,如果這次還是女兒的話就送人。2013年2月,小玉在產下一名女嬰後,小天二次提出把孩子送人,並讓朋友們幫忙散佈以30000元的價格“送”人的消息。幾天后,小天領著幾個外地人來到家中,在妻子不情願下抱走了孩子。孩子抱走後,小天拿著25000元錢,告訴妻子這是抱走孩子的人給的。後來小天償還了6000元債務並留給了妻子3000元錢,剩餘全部在電玩城揮霍了。
  這起案件經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孩子送養他人,且收取了明顯高於一般“營養費”、“感謝費”的錢款,二人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小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小玉在共同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鑒於被告人均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犯罪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邢台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案證實重男輕女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尤其在農村有相當一部分人不生男孩不罷休、沒有男孩沒面子的觀念,認為養兒能防老、可以延續香火。案中被告人重男輕女和不勞而獲的思想嚴重,他們認為出賣子女是雙方自願的、風險小不易被髮現,且一旦成功,獲利少則數千,多則上萬,是划得來的“生意”。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把法律置之腦後,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法官建議,相關部門要對類似案件引起重視,加強配合。政法機關應全力以赴,做到發現一起,嚴懲一起,不僅對出賣者要嚴厲打擊,對收買者也要依法給予嚴懲。
  (原標題:80後夫妻賣女賭博雙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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